老人故意翻车价值6万元的摩托车,倚老卖老怎么办?
老太太背着包回家,摩托车就停在楼下空荡荡的楼边,丝毫没有影响人们的正常通行。我一看就气得不行,“我非要把摩托车推下去,经过评估,这是一辆价值7万元的摩托车,当车主向老人提出赔偿要求时,民警说:这太难了”.别想了,因为老人太老了,又是精神病,那么老人真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吗?
显然,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,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从量刑的角度看,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三十三条【案件【故意毁坏财物罪(刑法第275条)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提起公诉:(一)造成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公共和私人财产;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在
视频中,民警表示,从法律角度看,老人已经70多岁,患有精神疾病,法律无法处罚。我国没有法律规定7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能处罚,我国的《刑法》只能对75岁以上的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。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,我国法律可以明确免责,但前提必须是其违法行为是在自身行为失控的情况下实施的,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如果老人真的去医院被鉴定为精神病,那他就需要赔偿。如果老人确实是精神病人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,那么其监护人就有义务履行赔偿责任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赔偿费从自己的财产中支付;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。因此,应先从老人的个人财产中进行补偿,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。
一名患有精神病的老人故意推倒一辆摩托车,导致车主损失近万元。如何维护他的权益?
我也看到过上海老人故意压倒摩托车,导致车主损失近万元的新闻。本以为是老爷子素质低下的缘故,没想到是生病了。老人虽然患有精神疾病,但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作为本次事故的受害人,应向以下部门维权。
第一件事就是报警和立案。因为这次的损失接近万元,已经到了报警的地步。这件事情也要分清责任。要有老人陪唱的部分,要有明确的书面通知。很多事情都怕事后说不清楚,所以一开始就需要找权威人士留下证据。
一般情况下,派出所会做出调整,比如老人给你赔多少等等。目前,还处于谈判阶段。如果您对本次处理结果不是特别满意,或者您无法与对方达成和解,您可以凭本次备案证据申请法律援助。
现在是提倡法治社会的时候了,很多地方都有免费的法律援助。没有必要因为担心上法庭的成本太高而放弃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。这个问题你可以去当地法院,或者司法局司法室咨询。一旦司法部门接手此案,就会展开调查。
虽然在新闻中称老人患有精神疾病,但并没有说是间歇性精神病还是完全失去理智。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。而且,如果他患有精神病,完全丧失了理智,也只是免于刑事处罚,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郑高朋第1188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自身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也就是说,老人虽然患有精神疾病,但他给别人造成的伤害,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。
所以只要证据充分,车主可以很快得到法院的判决。如果不幸其监护人不予赔偿,您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、赔偿诉讼时效届满后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现在法院的强制执行,对一些老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
所以车主只要做好每一步,就不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。当然,如果老人的监护人,到头来愿意承担赔偿的责任,那一定是最好的结果,这样才不会浪费大家太多的时间,也不会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。
老人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,但这不能成为他随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理由。由于监护人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,应当在民事赔偿方面履行应有的责任。
70多岁的老太太以影响睡眠为由故意推倒摩托车。发生了什么?
一位摩托车车主在网上曝光了一段视频。他认为自己遇到的事情很不可理喻,但自己的权益却难以维护。业主说,他把摩托车停在小区楼下,下楼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人推倒了。当时,他检查车辆,发现车身多处划痕,后视镜和挡风玻璃也有破损。由于他的摩托车价值6万多元,维修费用高达7000元。
摩托车车主当时非常生气。他确信自己的摩托车不会妨碍其他人的通行。至于为什么会掉在地上,他有些疑惑。车主找到物业工作人员,通过调用当时的监控得知是一位老太太翻了他的摩托车。
7070多岁的老太太因为影响睡眠,故意推倒摩托车。从这老太婆的容貌和衣着来看,应该年纪大一些,不像是有钱人。保安当时告诉车主,他认识老太太,目前住在小区。
得到对方地址后,摩托车车主向老太太家靠近。可让他没想到的是,自己一分钱都没要,就被对方骂了一顿。老太太腿脚不便,说话也不太清楚。得知车主来索赔后,她直接对车主说:滚!你的摩托车影响我睡觉,推下去有什么不好?
当时摩托车的车主非常生气。被赶出家门后,他找到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报案。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车主,他们也认识老太太。老太太之前其实也多次毁坏过别人的财物,但因为她已经70多岁了,精神不正常,没有亲人陪伴。,这种事情发生过之后,就没什么了。他们劝车主这次不要抱太大希望。
民警的答复与居委会的答复类似。虽然他们说会尽力帮助车主解决这件事,但是难度还是挺大的。现在还很难说什么时候会给出结果。
虽然居委会和民警都告诉车主,这件事比较难处理。但是车主不想坐以待毙。他说他不缺修车的钱,但凡事都要讲道理。对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害,要求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。总不能因为对方老了,没钱,精神有问题,就让对方逍遥法外,继续作恶吧?
的主人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摩托车的车主表示,之所以曝光这起事件,是想让更多人知道,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引起重视,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。经过这段时间的探查,他也发现老太太居然有监护人,现在他打算和老爷子的监护人谈判。
老人无钱赔偿,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如果没有人愿意解决这件事,车主表示,那最后只能诉诸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怎么办
上海浦东,24岁的陈先生将一辆价值6万多元的摩托车停在楼下,却被老人推倒在地一位老人无故,造成经济损失16000元的经济损失。随后,陈先生通过监控找到了老人,并向对方要了一个说法。没想过,老爷子却不这么想。而且,小区的老板还告知陈先生,这不是斗罗老爷子第一次做出这种行为了。陈先生立即报警,坚持依法维权!陈先生的摩托车是KTM-rc390,价值6万余元,平时停在小区规划的摩托车停车位。监控显示,当时,一名老人手拎着一个红色的包,踉跄着将一个200多斤的重物无缘无故推倒在地。而且,这还发生在摩托车没有挡住老人去路的情况下。
随后,陈先生通过物业及其他业主了解到,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监护人为老人的儿子。这种无故故意毁坏别人财物的行为他已经做过很多次了,再去找对方也没多大用处。所以,大家劝陈先生不要太当真,算了自己倒霉。
一开始,陈先生还不相信。但是报警找到老人之后,对方还真的没有放在心上。陈先生非常生气,决定追究到底。
1.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一般是指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精神病人。
具体到这起案件,民警认定该老人为无法辨认其行为的老人。换句话说,老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。
2、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如何实施这种行为,应当如何定性,应当承担什么责任?
首先,摩托车是陈先生的合法财产,任何人不得侵犯,否则应认定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区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否违法或构成犯罪,主要以毁坏物的价值大小来判断。即刑事处罚5000元以上,治安处罚5000元以下。
具体在本案中,民警认定老人的损失价值为16000元,构成刑事犯罪。笔记!以上是指故意损坏的情况。一旦肇事者随意破坏他人财物,那就另当别论了!
例如,张三酒后无故砸毁他人汽车、商店,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,以破坏他人财物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强调,违反社会公共秩序,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之一是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。
也就是说,由于当时摩托车并没有挡住老人的去路,老人随意毁坏他人财物,其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。
《刑法》第293条规定,构成寻衅滋事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构成寻衅滋事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其次,《刑法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,行为人不能认识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,造成危害后果的,经法定程序认定、确认的,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具体来说,只有被认定为犯罪,不能认识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,才不承担刑事责任;否则,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。
本案从老人以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来看,其作案时的行为应当能够认定,因此老人需要承担对此承担刑事责任。
其次,《民法典》第1188条明确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你是怎么理解的?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负有法定监护义务。监护人应当对其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。也就是说,老人的儿子需要为母亲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最后,《民法典》第1184条还规定,侵犯他人财产的,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。
也就是说,具体赔偿数额不能按照陈先生买车时的价值计算,而应按照警方最终认定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。也就是说,老人的儿子需要赔偿陈先生16000元,不需要承担其他折旧费用。这就是民法中众所周知的填写原则。